商务部近期发布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特定国家的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政策将得到延续。此举措是为了应对这些国家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2018年的第40号公告规定了对美国公司征收75.5%,对欧盟公司征收27.4%至71.9%,对新加坡公司征收23.1%至45.2%的反倾销税率,这些税率的实施期限原定为5年。然而考虑到终止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倾销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持续损害,商务部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实施这些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从2024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卤化丁基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新的实施期限同样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