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民事裁定。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原告为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据了解,2019年7月,该公司与被告杨建立了劳动关系。杨担任公司卡车客运车队销售总监。在职期间,他虚报销量,隐瞒陈述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023年4月,原告单位依法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发后,杨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受理并立案。本案原告固特异上海分公司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根据规定,上海和武汉地方法院都有本案的管辖权。如果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提前立案,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本案最终裁定移送湖北省武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