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修订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9]107号)批准;与上述合约修订相关《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印发。为使新、旧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一、天然橡胶合约及相关交割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办法(一)新国标规格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可用于交割的起始时间规定: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允许质量符合新国标规格,且胶包净含量为33.3公斤或净重为40公斤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入库并生成标准仓单用于实物交割。2、自2012年6月1日起,胶包净重为40公斤的国产天然橡胶不得入库生成标准仓单。3、质量符合新国标规格,胶包净含量为40公斤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最迟可交割合约为RU1211。(二)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的国产一级标准橡胶(SCR5)退出交割的过渡方案及时间规定(根据交易所现有规定):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中对天然橡胶有效期的规定,2008年采用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生产的天然橡胶,交易所允许的最迟入库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即2009年6月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不再接受采用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的天然橡胶入库;采用原国标规格、原国标包装入库并已生成标准仓单的天然橡胶,最迟可交割合约为RU0911。二、阴极铜、铝、锌合约及交割细则修订过渡期安排办法为确保新老合约及规则平稳交替,阴极铜、铝、锌新修订合约及相关交割细则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第一个新挂牌合约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执行。但下面几种情况例外:(一)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二)自发文之日起,允许按新国标生产的产品履约交割。(三)LME注册、我所允许交割的阴极铜、高级基础铝牌号仍可按要求制作标准仓单并履约交割。其中,尚未取得交易所注册资格,却属于现有规定中LME注册、我所允许交割的阴极铜、高级基础铝牌号,其制作标准仓单并履约交割的终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并自该通知发布之日后第一个新挂牌合约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