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 (GB 18599-2020)和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正式实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9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比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规定,橡胶制品行业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属于危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以乙烯和丙烯为原料、采用茂金属催化体系生
产乙丙橡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同样属于危险废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