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在《联邦公报》上刊载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半钢胎”)第一次日落复审继续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税令。2021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会”)发布公告,认定如果撤销税令,则会继续引发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
由于商务部及委员会均作出了肯定性的裁决,所以商务部最终于2月19日发布了继续征税5年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商务部做出的日落复审裁决中提及的税率不会影响中国应诉企业正在执行的税率。各家企业通过原始调查及年度行政复审调查获得的税率将持续有效。
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税令。
2020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如果撤销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将可能导致倾销及补贴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快速日落复审最终裁定。
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到期复审,就是在对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
美国的日落复审由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会”)分别进行,商务部负责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取消后,倾销/补贴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委员会则负责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取消后,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如果两者都做出肯定性裁决,则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5年,否则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