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5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公告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二是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均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要求。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实施后,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主要进口固体废弃物之一的废旧橡胶制品在《公告》实施后将无处遁形。
我国进口的固体废弃物主要集中在废旧塑料、废旧纸张、废旧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矿渣等种类。2015年,我国进口固体废物总量超过4600万吨;2016年,全世界56%的固体废料的最终目的地是中国;2017年,仅美国就向中国出口了1600万吨固体废物。除了被核准进口的固体废物,还存在大量禁止进口的洋垃圾通过走私、夹带、瞒报等手段进入我国。
大量固体废物拆解、处理、堆积产生的污染直接威胁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
自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