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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废轮胎冶炼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0-09-18 09:55:28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丁某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涉及废旧轮胎冶炼。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一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丁某某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涉及废旧轮胎冶炼。

2020年4月11日,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某街道通报,发现某村无名小溪沟水质出现异常,表观呈深褐色,并伴有强烈刺鼻化工异味。接报后,长寿区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邀请应急专家赶赴现场踏勘指导,拟定应急处置方案。

经突击审查,发现丁某某等人违法收集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废旧轮胎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液态物质共33吨,并分别于4月10、11日凌晨趁夜驾驶上述车辆将其倾倒至长寿经开区某雨水井和某路边水井内,导致该街道无名小溪沟河水污染。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音视频资料、倾倒现场勘察情况、监测报告等,初步认定上述倾倒的黑色液态物质属于危险废物(HW08)。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对河水中污染物进行及时处理,对河水表面油污进行拦截吸附,对倾倒点水井内积存的黑色油状物进行彻底清理转运。

长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布点监测结果显示,无名小溪沟处置点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82×103mg/L、氨氮浓度为3.25×102mg/L、挥发酚浓度为16.0mg/L、苯胺浓度为18.3mg/L、苯浓度为0.03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规定的III类标准限值239倍、324倍、3199倍、185倍、2.2倍。

4月15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会同该街道、长寿区公安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处置工作组,通过痕迹追踪、特征因子比对、大数据排查、车载GPS信号筛查等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和涉事单位。对肇事货车罐体内残留物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小溪沟水样与肇事货车罐体内残留物检测结特征因子指标基本一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81×105mg/L、氨氮浓度为1.77×104mg/L、挥发酚浓度为431.0mg/L、苯胺浓度为1.30×103mg/L、苯浓度为1.03mg/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丁某某等人共同实施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对于废轮胎冶炼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相关部分应做到应急处置迅速,防止造成更大生态环境损害;联合溯源调查,充分运用技侦手段,快速查清违法事实;精准适用法律,高效移送,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坚决高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废轮胎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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