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鞍山轮胎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于涉嫌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车轮胎的鞍山轮胎有限公司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涉案轮胎;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涉案轮胎1362条,进行报废,残值上缴国库;处当事人违法生产涉案轮胎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02,780.0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涉案的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汽车轮胎是鞍山轮胎有限公司于2019年6至7月间生产的,共生产了1370条。国抽时取样8条,现库存涉案汽车轮胎1362条,现封存于当事人厂区库房内。涉案轮胎销售价格294元/条,货值总额402,780元人民币:(肆拾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涉案轮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经公安部门调查审核,该案不够刑事追诉,退回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该公司涉案生产该型号的轮胎已从2019年8月起生产线全部停产,生产该型号轮胎CCC认证证书已注销,今后也不予生产该型号轮胎。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部分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生产的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轮胎名称:6.00-13、6.00-14、6.00-15、6.50-16、7.00-16),共计1817条。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轮胎由于胎体使用的帘线强度不合格,导致轮胎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能导致爆胎,存在安全隐患。
鞍山轮胎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轮胎提供免费退货服务,以消除安全隐患。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缩写CCC,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