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起草了地方标准《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表示,涂装、化工、橡塑制品等行业为 VOC 排放重点管控行业。
江苏省当前控制臭氧需要大力减排 VOCs。利用哨兵五号卫星产品,以2019年8月臭氧污 染时段为例进行分析。将江苏省甲醛与二氧化氮柱浓度比值作为臭氧敏感性指示剂分析我省不 同区域臭氧生成主控因子,一般情况下,当 HCHO/NO2比值小于1时处于VOCs控制区,比值大于2时处于NOx 控制区,介于1~2之间的为过渡区。分析结果表明,在该时段臭氧超标情况下,苏南等沿江区域城市主要处于VOCs控制区,其他地区基本都属于VOCs-NOx过渡区,主要以减排VOCs为主。
涂装、化工、橡塑制品等行业为 VOC 排放重点管控行业。涂装排放的臭氧生成潜势最大,占 36%;其次为化工、橡胶塑料制品与电子。芳香烃和烯烃是关键活性 VOCs 物种。基于 环境空气 VOCs 监测结果,臭氧污染季节芳香烃、烯烃对典型城市如南京、徐州、苏州城区的 臭氧生成贡献最大。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分析结果也表明,VOCs 排放中的芳香烃、烯烃 臭氧生成潜势最大。
“十三五”以来, 全省制造业企业数量占比稳定在 98.5%以上。2018 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占比4.7%。VOCs污染控制技术源头控制措施中,橡胶制品行业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进行治理。合成橡胶执行国家石油化工排放标准,橡胶制品执行国家橡胶制品行业标准。
国家现行大气综排、行业排放标准以及其他省份大气综排中的NMHC 排放浓度限值在 10~120mg/m3范围内,《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明: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 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