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关所属连云港海关在进口货物中查获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6吨。当日,查验关员对某公司申报进口自泰国的“再生橡胶”实施现场查验。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有较大刺激性气味,呈黑色带状或片状,尺寸大小不一,表面不平整、有凹槽。查验关员随即采样送检。
经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鉴定,该批货物为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等,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可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正式实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表示: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面,新《固废法》不再划分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非限制进口三类固体废物,国家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禁止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新《固废法》大幅提升了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以及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前者从原规定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后者从原规定的罚款5万元至50万元调整为罚款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幅度最高提升了十倍,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者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更高的违法成本。
新《固废法》实施将对广大进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该负责人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要熟悉掌握该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进出口业务,做到守法自律。同时,企业要认真核实进口货物情况,避免误将境外“洋垃圾”输入我国境内,从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