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商务部邀请相关利益方,对来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进行最后行政复议。要求相关利益方,不晚于8月31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复审中,如果主管机关认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
2015年8月12日,美国对部分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征收14.4%-87.9%反倾销税和20.7%-100.8%反补贴税。其他中国轮胎,适用30.9%-87.8%的税率。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双反”税开征后,自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及轻卡轮胎,下降了95%。2019年,涉案产品仅进口280万条。而在2014年,这一数据高达5040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