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利用炼油设备可以炼出油、钢丝与炭黑,是废轮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方式。据了解,在废旧轮胎中提炼出来的重油可作为燃料油用于玻璃厂、发电厂、锅炉厂生产运作中。因此废轮胎炼油无罪,但非法利用废旧橡胶轮胎炼油会对大气环境、土壤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必然受到严重处罚。
2020年6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就受理一起关于废轮胎非法炼油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四名被告于2018年11月在当地合伙租用一台蒸馏炉,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废旧轮胎通过加热蒸馏裂解,提炼燃料油、钢丝、废渣进行出售。此番非法炼油共计出售燃料油60吨、钢丝28吨、废渣60吨。
2019年3月1日,上述四名被告再度在同一地点非法炼油,出售燃料油60吨,其存放在空地上剩余废油渣,重量达48.92吨。该案件中的被告在废轮胎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废油渣堆放于空地上,无遮挡无覆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涉嫌刑事犯罪。
法院认为,上述四人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行为,需承担大气污染损害总计116542.65元,废油渣后续处置费用220140元。同时,被告还需承担原告垫付的检测鉴定费用40000元;原告调查费、差旅费、专家顾问费、律师费等费用50000元。
我国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废轮胎,将废轮胎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回收再利用对解决废轮胎环境污染、提高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废轮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轮胎翻新、加工成轮胎胶粉、加工再生胶以及炼油等,每种应用方式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成为“有心人”非法盈利的手段,不能存在再度污染环境的行为,否则比如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