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25),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盛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燃爆责任事故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12名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事故整理: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在这场事故中,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截至2018年12月24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86万元,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12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燃爆责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失职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判决称,根据各被告人的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案发后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情况及认罪态度,对其中11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有期徒刑,1人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