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国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本次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的规定,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
据了解,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20日起5年。2019年9月19日,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这两家公司生产的卤化丁基橡胶的倾销幅度已发生重大变化,请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19年9月20日,商务部就收到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产业,并向其转交了期间复审申请书的公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