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青岛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管,43家企业被列“第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连同第一批49家企业在内,92家企业中,共有27家橡胶工业企业列入该名录,约占30%。
经整理,这27家橡胶工业企业为:第一批(12家):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橡塑分公司、青岛星旺橡塑有限公司、青岛星昊橡塑有限公司、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青岛泰华鞋业有限公司。
第二批(15家):青岛福轮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奥克凯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青岛启航轮胎有限公司、青岛华盛橡胶有限公司、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青岛旺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迈捷尔橡胶有限公司、卡摩速橡胶制品(青岛)有限公司、青岛联谊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泰航轮胎有限公司、青岛千震轮胎有限公司、青岛安耐驰轮胎有限公司、青岛通达橡胶制品厂、青岛明和橡胶有限公司。
据悉,该名录是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所以,根据排放情况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该名录会不定期进行调整。
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各分局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执法、监督监测等工作。列入目录企业做好VOCs排放管理,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