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上期能源对外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及6个实施细则修订案。并公布20号胶期货将于8月12日在上期能源挂牌交易。
据悉,本次合约,上期能源主要在规则制订中做了完善。一是优化在库商品再次检验报告有效期。从180天缩减为90天,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增加检验次数以确保20号胶交割商品质量。二是修改交割手续费的表述,将“40元/手”调整为“4元/吨”,并进一步明确20号胶一张标准仓单交割手续费按照名义重量(10吨)收取。三是调整期货公司委托代理业务变更要求,重要内容变更的报备时限由“变更协议前5个交易日”调整为“变更协议后10个交易日”。
值得关注的是,上期能源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并加强风险管理,重点优化了一些机制。一是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有机衔接,调整了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和委托结算业务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删除了每代理一家境外经纪机构增加200万元、每代理一家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增加50万元的规定。二是在临近交割时,对标准仓单数量与卖出持仓进行匹配管理。三是为与国际市场接轨,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从双边计算改为单边计算,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下一步,上期能源将稳步推进20号胶期货合约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号胶期货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