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505号法令,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据悉,涉案产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165cm、175cm和185cm,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
涉案企业征税为: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5美元/千克。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54美元/千克。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54美元/千克。山东昌丰轮胎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三角轮胎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肇庆骏鸿实业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山东华盛橡胶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赛伦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1.29美元/千克。其他公司,反倾销税1.77美元/千克。
2008年7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立案调查。2012年8月24日, 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年7月2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