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海关部门召集行业协会、轮胎企业等代表进行座谈,混合胶进口新规执行一事又有新进展,参加会议的人员分别来自海关关税处、综合业务处、工业品检验中心、青岛橡胶流通业协会、轮胎厂家、贸易公司、期货公司。
此次会议上海关相关负责人首先通报了77号文件相关内容,并要求自4月28日起必须无条件无折扣执行新规。座谈环节与会代表提出三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一是文件执行会减少轮胎厂家利润,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二是文件能否延缓执行;三是能否降税至5%以下。海关负责人表示将把上述建议报海关总署批复。
混合胶是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按照一定比例均匀混合,任何剖面均可通过红外光谱法等常规检测方法,检出合成橡胶;在天然橡胶表面覆盖少量合成橡胶产品,就可以用“混合胶”的名义进口,以规避关税;国内轮胎企业及橡胶进口商,在进口混合胶时经常打“擦边球”。
此次海关特别强调,上述方法混合的产品应归入天然橡胶类别,不能以混合胶名义进口。在此期间所有混合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均按照新规全部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