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赤壁市陆水湖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两起轮胎虚假宣传违法形为。
一起是轮胎经营户廖某,在其店内销售某一品牌轮胎,该产品宣传册为2017版,宣传册中描述中出现“世界十强轮胎企业 、全球轮胎品牌排行前十”等称谓。另一起是赤马港办事处营里村二桥旁某品牌轮胎店内待售的“某某”轮胎的标识上标有“原装配套”“连续三年主流轿车细分市场排名居前”等内容。因为轮胎宣传内容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认识。所以,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必须要进行核实。
该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情况确实属实,在宣传册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所责令当事人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事件,轮胎商业认为:想要通过宣传手段来达到销售的目的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尺度。毕竟轮胎的作用除了能让车辆保持移动外,主要还是对行车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如果没有达到所“吹嘘”的程度,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样不仅让自己失去信用,而且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后续会产生更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