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生态环境部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并对外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新增14条,删除4条。 修订草案中,多项内容涉及橡胶轮胎行业。其中,制造商成为回收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等都被写入了此次修订草案中。有业内人士称,根据这条规定表示:“传统轮胎企业既需要负责生产,又需要负责回收。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国内许多大型轮胎企业已提前着手布局。”
修订草案还显示,无害化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底线要求。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生态环境部一方面,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了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并提高了罚款额度上限。从某种程度上讲,其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又需要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要求,要利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环保部门希望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
对此一位从业人员说道:“如果这项要求能够正式写入法律,对再生橡胶行业的要求可能会更高。如果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一些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可能需要在环保方面投入巨资。”
据统计,去年以来,玲珑轮胎、中策橡胶、双星轮胎等轮胎生产企业,纷纷上马废轮胎处理项目。 一家废轮胎处理设备企业的高层预测,随着国家政策逐步落实,轮胎制造商的项目加快上马,轮胎循环利用产业会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据悉,轮胎的主要原材料是橡胶,成为垃圾后难以降解。通过高温高压动态脱硫的方式对轮胎进行处理,又可能产生二次废气污染,且生产过程中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