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巴西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宣布对来自中国的新乘用车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本次被调查的产品为新乘用车子午线轮胎。斜交胎、已和轮毂、垫带等装配的轮胎,不是被调查产品。本案的反倾销复审调查期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至2017年。涉案的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方面,调查机关声称,考虑到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较多,将在本次日落复审中采取抽样程序,选取出口量最大的若干生产商/出口商为强制应诉企业。
此次立案公告称,申请人提交了大量意见,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初步按照申请人提出的替代国方法,以中华台北为替代国/地区,采用生产要素构造法,计算出了被调查产品的替代国正常价值。在主要的原材料(如天然胶、合成胶、炭黑和帘子布)上,申请人提出以TradeMap公布的中华台北的进口数据为替代国数据。在人工、电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上,申请人也提出使用中华台北的不同来源的相关数据。最终申请人认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为出厂价4.46美元/千克,FOB价4.86美元/千克。而在出口价格方面,申请人使用巴西海关数据,计算出出口价格为FOB价2.59美元/千克。因此,申请人初步指控,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的绝对倾销金额为1.87美元/千克,倾销幅度为72.2%。
本次申请人为巴西行业协会(ANIP,巴西全国轮胎产业协会,代表巴西的固特异、普利司通和倍耐力等轮胎生产商)提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