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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公司拖欠工程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8-06-25 14:54:34  浏览次数:379
核心提示:近日,广西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详情,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3377.32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据

近日,广西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详情,中国化工橡胶桂林轮胎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3377.32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江苏某建工集团承建中化桂林轮胎公司车间、仓库、办公楼、道路基础设施,工程款共计15193.04万元。工程竣工后,中化桂林轮胎公司尚欠工程款3377.32万元。建工集团后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方某。

因中化桂林轮胎公司迟迟不付款,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期间,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中化桂林轮胎公司应付方某3254.41万元,以每月支付100万元的方式,至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后因该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254.41万元及利息。

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于2016年12月23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桂林倍利轮胎有限公司。其将名下的666666.3平方米国有工业用地,以及该土地上15处房产无偿划转至桂林倍利,并在诉讼期间,把上述房产、土地的产权登记至桂林倍利名下。此外,2016年12月,被执行人把持有的桂林倍利100%股权,以66248.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随后,中化桂林轮胎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提前清偿银行贷款及内部借款债务,并转移股权转让款约34000万元,将借款合同的签章进行倒签,以逃避法院执行。

进入失信名单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依债权人申请,追加桂林倍利为案件被执行人,并依法查封划转至该公司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该土地上15处房产。由于土地未进行分割,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因此,执行法官依法将两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无法乘坐飞机出行,一人从国外无法回国,一人无法外出办事。此外,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把桂林倍利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传唤至法院,实施控制长达9小时,并拟对该两人进行司法拘留。

最终,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称,愿意向方某支付工程款3254.41万元。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案件宣告终结。6月21日,方某将一块写着“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牌匾送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示感谢。

 
关键词: 轮胎公司 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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