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初裁结果予以公布,其初步认定自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且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欧委会裁定将终止进口产品登记,各企业出口至欧盟清关的涉案产品,要按照从量税的税率缴纳保证金。
由于本次被调查产品存在3个层级,欧委会为了防止低价产品进一步对其第3层级产业造成损害,在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时,采用固定税(从量税)的方式征收。欧盟初裁4家强制应诉企业的税率从价税(%CIF价)应为:兴源轮胎68.8%、佳通轮胎33.2%、风神轮胎48.1%、韩泰轮胎29.1%;其他提交抽样答卷的企业40.2%;其他所有企业68.8%。转换成了从量税(欧元/条)后,税率变成:兴源轮胎82.17,佳通轮胎57.42欧/条,风神轮胎64.13欧/条,韩泰轮胎52.85欧/条,其他提交抽样答卷的企业62.79欧/条,其他所有企业82.17欧/条.这意味着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如果要出口欧盟,其最少要多交400块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