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衡水市橡胶总厂有限公司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措施,硫化车间私自生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即,衡水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对该单位下达查封决定书。其内容为: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对该单位硫化生产车间予以查封30日。
衡水市环保局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但仍有个别企业顶风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