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开始,国家环保力度不断加大,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通知:2018年1月1日,国家将开始施行《环境保护税法》。2017年12月初,陕西省在在《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中指出,陕西省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相关的规定,陕西环境保护税中的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环境保护税法》是国内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近日,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具体税额方案。
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云南规定,2018年1月至12月,环保税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从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京津冀和周边省份则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最高一档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4倍执行。
除了京津冀之外,山东省在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的同时,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的实施,代表国家环保力度进一步加大,向企业“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出明确信号。全国各地征收的环保税税额有一定的差异,你的家乡是多是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