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新轮胎和翻新轮胎启动反补贴调查。
反补贴调查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4年1月1日至调查期间结束。
本次调查由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同盟于2017年8月31日提起。其代表的欧盟卡客车新胎和翻新胎生产商的生产量超过欧盟总产量的45%。
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新的或者翻新的充气轮胎,由橡胶制成并使用于卡客车,且负荷指数大于121”,海关关税编号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仅供参考,并不能用于判断被调查产品范围)。
据了解,本次立案公告后15天内,相关企业提交抽样答卷;立案公告后21天内,提交抽样相关评论信息;抽样结果公布后37天内提交抽样答卷。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本调查应当在立案公告公布后13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