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4家中国非公路轮胎(OTR)出口企业,就美国商务部对该类型产品实施“双反”的复审终裁结果,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这4家企业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和青岛保税区福沃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上诉简报中,风神公司强调,美国商务部在举证“中国政府控制风神公司的出口业务”时,犯了错误。
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OTR)第七次复审终裁结果。
仲裁结果显示,OTR产品中国全国反倾销税率为105.31%,反补贴税税率为40.24%。
徐州徐工轮胎因被适用分别税率,被征收33.08%的反倾销税和46.01%的反补贴税。贵州轮胎的反补贴税率为34.46%。
据统计,2016年,贵州轮胎向美国出口涉及“双反”的非公路轮胎销售收入,约为5100万美元,占其2016年度总营业收入约6.3%。